当前位置: 首页 > 《重庆社会科学》 > 本期要目 > 《重庆社会科学》2026年第6期
改革网 www.reform.net.cn 2026-07-14
秦小建 明 仁
摘 要: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客观上有赖于以整体性政府为支撑的治理结构,在此要求下,市场监管执法如何实现统一,已成为影响市场运行质量和治理效能的关键问题。随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备,制度层面的统一已基本形成。但在实际执行中,地区差异、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仍然普遍存在,导致不同地区、不同部门对同类市场行为存在不同处理结果,削弱了统一规则的实际效力。在这一现实张力下,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被提出并不断强化,成为打通统一大市场制度运行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重要抓手。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可以从统一执法主体、统一执法标准以及统一执法责任和监督三个层面加以展开。这并非简单消除一切差异,而是在统一框架内对合理差别进行规范安置,实现有机统一。通过梳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程和相关规范实践,可以发现,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已具备一定制度基础。应从整合执法规则、校准执法目标以及强化执法运行保障三个层面,系统推进制度建设,将“写在纸上的统一规则”转化为稳定运行的执法秩序,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运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。